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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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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1798什么是编号?

离婚诉讼

我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但因为夫妻感情不合,想离婚,孩子应该跟谁,我想要孩子,可以的么??

咨询者:fa366115广东
[咨询时间:2012-06-0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周琦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5640565559
积分:4267
]
回答时间:2012-06-07 14:04
周琦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2-06-07 14:52
李翠英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6-07 15:55
吴君瑜
1、孩子抚养权,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定归属。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决随母亲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听取子女意见。
刘雪婷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8652040
积分:255
]
回答时间:2012-06-07 17:33
刘雪婷
需考虑双方情况而定,以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可以争取
若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2-06-07 20:46
贤笑岩
你是男是女啊?超过两岁的,要结合双方的条件,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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