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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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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1638什么是编号?

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方有外遇。

咨询者:fa365854江苏
[咨询时间:2012-06-06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6-06 18:24
赵井燕
若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少分,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2-06-06 19:55
李顺涛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那么对方在分割财产时是要少分的。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6-06 20:06
曾祥锋
可以要求多分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0
]
回答时间:2012-06-06 20:41
刘建平
可以适当多分的。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11 14:50
张磊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实务中外遇对前两个问题的解决更有意义,在财产分割方面能起到的作用不大。

对方外遇不等于对方愿意离婚,如果起诉离婚,您需要证明婚姻法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外遇即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就财产分割而言,离婚损害赔偿需要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才可以主张。同居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在实务中一般需达到3个月以上才能认定。仅有外遇行为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更何况外遇行为的举证向来是一个难题。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财产分割的一定偏向,您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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