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写了借条,向出纳预支了钱。工人写了借条,向出纳预支了钱但工人中途请辞,老板立刻给结了工资,却忘记扣除所预支的钱。
由于工人在网上定购了物品,在离职后才送到。由于工人在网上定购了物品,在离职后才送到出纳要求对方还了预支的款才可以领回物品。
出纳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