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婚前婆婆家给老公汇款30万,婚后老公用这笔钱付首付买房,贷款婚后共同还,但购房合同是老公一人签署的,马上拿房了。
请问,房产证是不是老公的名字?如果是,按新婚姻法,这房子是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说明:
还是疑惑,因为首付款是婚婆婆家在婚前给老公的,根据你的回答,房产证又肯定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新婚姻法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家的情况不属于这种吗?
非常感谢再次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