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包括工资、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收入。
我手中有被告2008年-2011看的工资收入(银行存折)
第一 这个银行存折能成为收入依据吗?
第二 被告是事业编制,他有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只是工资中的
(四项收入)不包括加班费以及国家津贴和单位福利,请问,这个是否可以
用做为抚养费计算的依据?
第三 法律中规定按总收入的20%-30%,问这个总收入包不包含工资中的加班以
及国家津贴和单位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