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受别人雇佣开货车,行驶在路上,车坏了,停在路边,没放指示牌。
后面有一辆轿车撞上我弟弟的货车,造成轿车司机伤残,双腿截肢。
交警队判车主30%责任,法院判由车主付全责,我弟弟与车主是雇佣关系,所以没有赔偿责任,车主没有交第三方责任险,雇用我弟弟开车时,我弟弟与车主没有任何合同,我弟弟让他准备指示牌放在车上,车主没有准备指示牌。
现在,车主起诉,要求我弟弟有赔偿责任,请问应该怎样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