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应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我和老婆07年两人买房,首付,契税,装修,家店,包括5年的房贷共花了19万,她出了不到4万,其余的钱都是我各人借的的。
最后房产证上写的两人名字。最后房产证上写的两人名字2011年我们登记结婚。
现在他和别人有染,但我没证据,且我们感情破裂,我想离婚,现在房子估计能卖53万,我们还有14万的贷款没还清,由于协商不成,我想问假如我们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存款没有,她前后有过5次流产),我个人意思是不是婚前两人买房等那些钱算不算个人财产,从法律上来讲房子买掉后我能拿多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