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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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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951什么是编号?

离婚协商

请问

我和我老公已分居三个月,他也同意离婚,但拒绝协商离婚细节,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fa364873四川
[咨询时间:2012-06-0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周琦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5640565559
积分:4267
]
回答时间:2012-06-04 08:53
周琦
一方拒绝离婚协商的,另外一方可以直接到二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是不能协商解决离婚细节的,只能是通过法律的诉讼途径就财产分割与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会在3个月内判决。
罗启明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973826793
积分:793
]
回答时间:2012-06-04 10:39
罗启明
向法院起诉离婚
何青超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708185965
积分:974
]
回答时间:2012-06-04 12:15
何青超
建议起诉后,再行协商。如协商好则离婚,不行则判决离婚。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6-04 12:21
刘潮生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04 15:35
张磊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上没有强制协商的规定,如果对方一直拒绝协商细节问题只有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要起诉离婚需要您证明婚姻法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无法证明,很可能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您需要等待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则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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