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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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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947什么是编号?

财产分配问题

一老人膝下四个子女,现任老伴与其生活二十余年、是四子女的继母、现今老人去世,有财产和房产如何分配。

这二十余年、四子女除过年过节看望,生活上完全依靠其老伴、老人没有遗嘱、财产该如何分配。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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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罗启明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973826793
积分:793
]
回答时间:2012-06-04 10:47
罗启明
老伴如与老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一半可作为老人的遗产,五人平均继承;如没有结婚登记,可将老人遗产提出一部分作为老伴二十年照顾老人的安慰,余下部分四个子女平均继承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04 15:45
张磊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老人的财产很可能有一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继承时需要先提取掉一半为其老伴的个人财产,余下财产作为遗产由老太太和老人的四个子女共同继承。由于老太太与老人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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