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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工资要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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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937什么是编号?

这样的工资要回了吗

我是一名教师,今年61岁。我是一名教师,今年61岁在2009年8月26日,总校领导安排我和另一名教师护校。

已经3年了。已经3年了我们每天工作平均12个小时。已经3年了我们每天工作平均12个小时双休日、寒暑假、法定假日都没有按劳动法规定补发工资。

我想以劳动法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向校方要回应该步伐的工资。

请问律师,要回来了吗?我们和校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教学合同,不是校勤工的护校合同。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6-04 07:28
伊亚林
建议你去找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罗启明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973826793
积分:793
]
回答时间:2012-06-04 11:13
罗启明
你们已达退休年龄,与学校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存在雇佣关系,你们可以要回工资,但不存在按劳动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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