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合同上写的是你老公的名字,并且买房行为是你们领取结婚证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因为没有过户,从法律上说作为买房人的你们存在一定风险。至于公证,你没有说清楚公证的内容,原则上说如果你和老公都没有参与公证并且你们没有给婆婆出具授权委托书,则婆婆无权就你们买房一事作什么公证,即使做了对你们也没有效力。
我们是2009年买的房子,由于不到5 年没有过户。我们是2009年买的房子,由于不到5 年没有过户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是我和老公都没去,我婆婆去做的公证,我想知道在过户给我们之前这房子是我们的吗?还是我婆婆的,谁去做的公证房子就是谁的吗?但是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子,还想知道在没有过户之前如果离婚了,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能分到房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