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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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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810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我和丈夫在太原有一套房,但户主是男方,共同贷款,现在有什么办法能防止男方把房子赠与别人,如果赠与,在什么期限内追回?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及时追回,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限就无法再追回了。

补充说明:
您好,这个和户主是男方无关吗?因为当初房产证上没写我的名字,我咨询过朋友,他说如果对方写遗嘱可以赠与,而且我在一定时间内不追回,将无权再追回,我现在是担心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赠与。请问您,法律中是不是有像我朋友说的那样子的规定呢。是不是存在所说的时间效力。
咨询者:fa364646山西
[咨询时间:2012-06-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师世云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603512637
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6-03 15:13
师世云
你好,如果房屋属于你与你丈夫共有,则单方赠与无效,且无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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