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女方离婚后能否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0766什么是编号?

女方离婚后能否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

我和老公结婚三年 现他提出离婚还要求结婚给的金器和平时给的生活费要还给他。

可这三年我没任何做对不起他的事,他现在提出离婚我能提出什么赔偿?金器和生活费是否要归还?

咨询者:fa364614江苏
[咨询时间:2012-06-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2-06-03 09:38
陈道平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只有过错赔偿的规定。金器和生活费不得返还,属于赠与。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2-06-03 12:43
刘建平
不需要归还的。没有这个青春损失费的东西。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04 12:26
张磊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金器一般认定为赠与,不需要返还,作为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我国实行默认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如果没有约定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使用的生活费属于消费掉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返还一说。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过错方具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情形之一才可以主张,实务中认定比较困难。

根据您现在的描述,离婚财产部分只要分割共同财产即可。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