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当初的协议无效。
我跟女方现离婚3年,当初离婚时因为感情不和,所以协议离婚!当时因为双方有一儿子,所以协议的签订是以小孩为主。
但是事后2年多才发现,那小孩并不是我的亲生,女方欺骗了我,但是我也并没有追究,因为双方都已经另外成家,也不想让事情继续恶化,伤及小孩,只是想跟女方各自过各自的生活,但是女方却死懒住当初的协议,耍赖要求占有我家的房子下的店铺!!她虽自己不住我家,却也不搬走!!我实在忍不下这口气了,要咨询律师,如果一年诉讼期已过,我是在毫不知情下所签下的有利于她的协议,难道不能推翻? 任由这样的人,懒着不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