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加班九十多个,但单位通知说只能支付六十个,超出部分要求员工自己请假相抵消,要不然即使是辞职也不会支付相应工资。
我知道单位有权进行补休,但是单位不主动安排,就这么一直拖着(我四月份还有十多个小时说要安排调休的但直到现在也没有谁给安排)这合理吗?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