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2010年6月离婚 当时没别的财产分割 当时就是小孩跟我 ,她向我要5万元现金,给她打了欠条上面写明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给她,可她到现在都没给过小孩的抚养费,她现在找我要钱,我觉得这钱不应该给她了,可以用来抵扣小孩的抚养费。
不知道我这想法在法律上能不能够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