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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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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275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我跟前妻2010年6月离婚 当时没别的财产分割 当时就是小孩跟我 ,她向我要5万元现金,给她打了欠条上面写明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给她,可她到现在都没给过小孩的抚养费,她现在找我要钱,我觉得这钱不应该给她了,可以用来抵扣小孩的抚养费。

不知道我这想法在法律上能不能够得到支持。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0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6-01 11:36
田忠贵
两回事,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但你可以协商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2-06-01 11:37
张龙飞
当时离婚时是否对抚养费有约定?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6-01 11:57
曾祥锋
可以争取。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01 13:37
张磊
您向她给付5万元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她未支付抚养费属于抚养费纠纷,这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地说应该通过两个不同的诉讼解决。

实务中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这种互负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此类案件可能通过法庭调解的方式相互抵充,调解结案,建议您和对方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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