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一辆农用三轮车在国道上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对面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向我开来,我立即踩刹车,在我车几乎要停止的时候电动自行车撞在了我农用三轮车上(电动自行车没有刹车 并且速度很快)结果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右无名指骨折,我给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垫付4000元医药费。
请有关交通法律知识者划分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垫付的医药费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