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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婚内的个人债务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在执行时,那个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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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9642什么是编号?

前夫婚内的个人债务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在执行时,那个具有优先权?

前夫在离婚前私自给别人做担保欠下巨额债务,我并不知情。

离婚时,他说把51平的住宅给我,他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判定债务是前夫个人债务,但是房屋是共同财产,其一半份额要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请问:在执行时,房屋原本属于前夫的那一半份额,是要先抵抚养费还是先偿还他的担保债务?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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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刘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800006180
积分:676
]
回答时间:2012-05-30 11:16
刘敏
你好!一般依据执行文书的先后来定。
余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21143300
积分:2706
]
回答时间:2012-05-30 11:20
余婧
CCTV12《法律讲堂》资深主讲人、婚姻家庭领域知名律师帮您解答:

法院一般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情处理,如果担保债务并未到期,而子女又急需抚养费,那么就有可能对子女抚养费这部分先于执行。
余婧律师于 2012-05-30 11:2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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