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再问关于放弃生命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94什么是编号?

再问关于放弃生命

2006年5月,由于自己开车肇事,造成高位截瘫,三年来,在很多地方求医,花完了所有积蓄,今年的6月底才回到家里,才知道这是无法治疗的,一辈子就要这样躺在床上了,要人照顾,无法自理。

这种人受命是有限的,随时都有可能由于各种并发症的发生,而死去,所以我愿意将我的所有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让我的生命得到延续,而放弃我这个无用的生命,这个愿望能实现吗?如果可以你愿意做我的代理律师吗?

郭超 律师 解答:当然可以实现,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写入遗嘱,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即可! 我问的是用现在生命,去换那些需要的人,我可以为他们放弃现在的生命,这可以实现吗?如果可以,我现在要怎样做?

咨询者:无掌灰熊...广东
[咨询时间:2008-12-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8-12-05 12:31
谢灿荣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关于个人可以放弃生命之规定.而世界各国的规定也不同,有的可以,有的不行.所以,你想以放弃你的生命是不现实的,也是有违人伦的.即使办公证也不行.
徐晋红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015472683
积分:5178
]
回答时间:2008-12-05 12:37
徐晋红
生命只有一次,他不完全属于你,还有你的家人.除非你自杀,我认为是懦夫的做法!

器官移植也需要匹配!
桂广涛律师
[地区:重庆-巴南区
手机:13900000000
积分:1130
]
回答时间:2008-12-05 12:41
桂广涛
你的意思是要放弃你的生命,也就是让医疗机构结束你的生命,然后将你的器官捐赠给需要的人。捐赠器官是法律许可的,你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实现这一点。但就放弃生命而言,通常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杀,二是医疗机构帮助你中介生命,也就是安乐死。我国现有的法律虽没有像有些国家那样明确地将自杀认定为违法的,但自杀也是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否定和谴责的。而安乐死也并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界定,在此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实施安乐死者认定为故意杀人。因此无论用什么样的方式结束生命都是得不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的。建议你珍视生命,同时向民政机关反映你的困难,争取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