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关于个人可以放弃生命之规定.而世界各国的规定也不同,有的可以,有的不行.所以,你想以放弃你的生命是不现实的,也是有违人伦的.即使办公证也不行.
2006年5月,由于自己开车肇事,造成高位截瘫,三年来,在很多地方求医,花完了所有积蓄,今年的6月底才回到家里,才知道这是无法治疗的,一辈子就要这样躺在床上了,要人照顾,无法自理。
这种人受命是有限的,随时都有可能由于各种并发症的发生,而死去,所以我愿意将我的所有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让我的生命得到延续,而放弃我这个无用的生命,这个愿望能实现吗?如果可以你愿意做我的代理律师吗?
郭超 律师 解答:当然可以实现,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写入遗嘱,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即可! 我问的是用现在生命,去换那些需要的人,我可以为他们放弃现在的生命,这可以实现吗?如果可以,我现在要怎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