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3个股东合伙开的汽车服务会所 因为一直是亏损 公司法人代表 也就是公司最大股东想让我来管理这个店 并提出转让百分之十给我 有我担任公司总经理 没月3500元基本工资 于是我们签了《股权股份合同》甲方就写了 这个汽车服务会所的章 法人代表 没有身份证号 乙方 我自己 有身份证号 后面甲方签字是法人代表 和按手印 乙方是我签字 和按手印 这份转让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