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你是为了索要自己的工程款才这样做的,对方是有过错的,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和盗窃罪是有本质区别的,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你依法返还财产即可,再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你的工程款。
本人11年10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包到通信公司的活,就开始施工到12年3月基本完工。
可是总的工程款是15000元,已经支付了9000元,剩6000元其中甲方抽去3000元的介绍费,还有3000元没有支付。我随后对这3000元有过多次的追问可至今没有拿到一分.
在我无奈的时候就跑去施工点将一台设备卸了下来,藏在了施工地的一个点,但这台设备价值10000元左右,至今没有动。
请问想我这样的情况已经构成什么样的罪?罪有多重?会判多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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