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加上你的名字,需要贷款银行同意,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分配事宜.公证更为稳妥.
1、房子是我男朋友几年前自己贷款买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自己,首付和房贷一直都由他付,现在还剩20万贷款没有还清,现在我们准备结婚,他同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作为婚姻中对我的保障,但是依照新婚姻法,如果我们公证结婚后,这种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上能否加上我的名字,如果可以加上那以后万一离婚,我可以得到什么?可以得到一半吗还是房子仍全部归男方所有? 2、如果我们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如果以后男方提出离婚则房子分一半给我作为补偿,这样的协议是婚前签订还是婚后签有效呢?签订后是否需要有关部门的公正呢?具体应该怎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