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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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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8962什么是编号?

寻衅滋事案

我一个朋友三月中旬的样子在一个租车行打了人家的车和人,事出有因,他刚开始在那租一辆车说好一个月,结果没两天他们就要收回去,那时候答应说有要用车的话他们可以送他,结果那天下雨去他们租车行让他们送一下,他们说话不算数,气的我朋友就拿石头砸了一辆车的挡风玻璃,老板和他爸爸跑出来拦着不让我朋友走,于是几个人就打起来了,他们两个人,我朋友一个人,可是打到老板爸爸受了点伤,刚开始调解的话只要三千块钱,但我朋友没去,后来对方就找了人到公安局立案,我朋友还是没有去处理,然后公安局又网上通缉他,结果四月底的样子在南昌发现了他,现在他人在看守所已经有一个月了,像他这样子算寻衅滋事吗?到法院去最轻会怎么判,我们要怎么做?麻烦专业人士告诉我,非常感谢。

咨询者:fa362430江西
[咨询时间:2012-05-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27 21:30
刘子若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张绍兵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879156295
积分:2679
]
回答时间:2012-05-28 06:03
张绍兵
属于寻衅滋事。本案最轻可免于起诉,无罪释放。
江西南昌八一广场法律咨询站值班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2-05-28 07:19
金志刚
五年以下,聘请律师介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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