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一个朋友三月中旬的样子在一个租车行打了人家的车和人,事出有因,他刚开始在那租一辆车说好一个月,结果没两天他们就要收回去,那时候答应说有要用车的话他们可以送他,结果那天下雨去他们租车行让他们送一下,他们说话不算数,气的我朋友就拿石头砸了一辆车的挡风玻璃,老板和他爸爸跑出来拦着不让我朋友走,于是几个人就打起来了,他们两个人,我朋友一个人,可是打到老板爸爸受了点伤,刚开始调解的话只要三千块钱,但我朋友没去,后来对方就找了人到公安局立案,我朋友还是没有去处理,然后公安局又网上通缉他,结果四月底的样子在南昌发现了他,现在他人在看守所已经有一个月了,像他这样子算寻衅滋事吗?到法院去最轻会怎么判,我们要怎么做?麻烦专业人士告诉我,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