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因为合同的约定与实际建筑不服,且已经影响客厅的采光,是你作为买受人购房的目的不能完全实现并直接影响使用。开发商的这种违约事实是确定的,应当对你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依法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并赔偿损失。协商未果时,通过诉讼维权解决。解答供参考。
我09年低在宜宾市地中海南湾购买的商品房,去年低交房,收房的时候人很多而且太匆忙没注意看图纸和合同内容条款,现在开始装修了,再看购房合同发现客厅阳台上没有那根大柱子的,而实际上有一根大柱子柱子,开发商说为了体现风格而修建的,现在影响到客厅的采光,这样可以找开发索赔吗?
还有就是入户门合同上注明是防盗门,而实物则是防火门,开发商解释说因为消防部门验收需要把入户门改为防火门,但是这个并没有通知我们业主,这个可以要求开发商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