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果是婚前签订的合同,属于男方;但婚后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分割;女方有外遇,可以少分财产,并给与男方一定的精神赔偿。
你好,我大哥跟大嫂于2009年结婚,两人感情不直不稳定。
自结婚至今两人真正相处的时间不超过四个月。自结婚至今两人真正相处的时间不超过四个月在结婚之前我大嫂曾就闹过,跟她结婚房子上必须要有她的名字,否则就不结。
房子的首付款68000是我哥哥给大嫂去房产公司办的。
现在还欠银行八万多。现在还欠银行八万多都是我哥哥一人在还。现在还欠银行八万多都是我哥哥一人在还但是这个房子的合同是婚前签的。
请问这个房产应该怎么分割。请问这个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大嫂没有分担过房子的任何欠债)由于他们两人的感情一直都不稳定,前段时间经鉴定,小宝宝不是我大哥所亲生。
离婚诉讼是我大嫂今年三月份上述的,她说房子归她,孩子也归她。
还要求我大哥支付小孩子的扶养费。还要求我大哥支付小孩子的扶养费我很清楚的记得,大嫂在结婚后五天不到就一人跑去深圳,春节回来时与我哥一起去拜年,她初二又一人去深圳了,没有跟我大哥打招呼。
在当年的六月分突然回来,在家里待里了半个多月再次去深圳,两月后说她怀孕了。
自年底十二月快要生的时候才回家。自年底十二月快要生的时候才回家满月之后又去深圳,小孩子奶奶待着,她们两人的婚姻生活就是这般。
自小孩子满1岁了,大嫂就回来了,请满月酒席。
第二天就把小宝宝带走了。第二天就把小宝宝带走了然后就是一张离婚上述书给我大哥。
中间没有任何沟通。中间没有任何沟通请问这是否属于是骗婚。中间没有任何沟通请问这是否属于是骗婚还有名誉损失呢?还有我爸爸妈妈的精神损失呢?我们一家人一直都非常喜欢她(就是我的小侄女,虽然知道不是我哥的。
)她们离婚是必然的,这场官司我们能赢的机率多少,财产怎么分割,等等。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