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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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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8694什么是编号?

关于临时工的问题

a 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b “劳动部于2002年发了323号文件,明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律师您好:回答前请您看清问题,a和b的内容是一个意思吗?请解释一下。

谢谢

咨询者:fa331772山西
[咨询时间:2012-05-2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2-05-26 14:39
陈道平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称《草案》)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由此,如果是以在单位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临时工当然应该有工龄。

回答

1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5-26 14:31
赵井燕
a、b应当为同一意思。a应当解释为对劳动部323号文件执行时所作的企业内部规定,与323号文件的规定没有抵触,应当有效。a在用语中采用的“长期工”与323号文件中采用的“合同制工人”为相同意思,没有抵触,同样有效。解答为律师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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