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婆婆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我丈夫,而婆婆的房子是在我们婚后买的,其中有三分之二是我丈夫出资的(因丈夫很能赚钱,具体出多少我没证据无法知晓,只在不经意间听婆婆说过),请问律师:根据新婚姻法我能享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