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我为交通肇事方现被起诉,我手里还有原告其中一人的就医票据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8403什么是编号?

我为交通肇事方现被起诉,我手里还有原告其中一人的就医票据

我为小车(被告方),全责。我为小车(被告方),全责对方电瓶车伤两人,现已出院,评定9级伤残。

原告律师致电与我让我提供身份证,保单等复印件,还有原告其中一人的就医票据。

我是否该提供,对方就医所花费用全为我出,我是否该把票据给对方??谢谢。

补充说明:
和没说有区别吗??
咨询者:fa361668湖北
[咨询时间:2012-05-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2-05-25 12:37
张龙飞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2-05-25 18:44
饶太益
你好,如医疗费是你付的钱,那么,医疗费票据不能提供给原告。
至于你的身份证、保单等复印件,你方也没有义务给原告的。
如何取证,那是原告的事情。
如果对方起诉了,建议你也应该积极迅速聘请律师应诉,以维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1682086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2-05-26 22:14
曾波
你不能把票据给对方。等法院判决下来是多少你就赔偿多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