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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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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7749什么是编号?

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公司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时,我要求公司在合同中薪酬约定项按我实际工资填写,可公司不同意我的要求,说必须按公司的统一版本填写(公司统一版本的合同中薪酬一栏填写的是“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我的实际工资是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五倍,上次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薪酬一栏为空白;请问:

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项;这样条件下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公司的这个合同版本是否属于降低了约定条件?

3、我和公司在合同中的薪酬约定项没有达成一致,如果我不续签这份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补偿金?

咨询者:fa360830山东
[咨询时间:2012-05-2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介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5192508238
积分:224
]
回答时间:2012-05-23 13:47
刘介名
合同有效,同工同酬,合同到期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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