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处理给类事件时,应保留相关的证据,即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的费用证明的等与此次伤害有关的证据,其次,根据情况可以选择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该鉴定分为诉讼前和诉讼中两种情况,诉前的人身伤害鉴定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诉讼中的人身伤害鉴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鉴定申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诉前的鉴定结论提出的异议,只需符合“有证据足以反驳”这一条件即可成立,但对法院委托鉴定的结论提出异议,必须符合四个比较严格的条件之一才能成立,分别是: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最后,在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方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