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块耕地,是林业局林场,7年前与人写合同是转让给他人,一次付清钱款,他继续耕种,今年上面说这是违法的,要求判刑并返钱,买地是场长,他有责任吗,老百姓不懂要负责,而当官的买地不知情可以不负责,这种处理合法吗?谢谢一定给我解答,真的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