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一家小型的加工厂,前两天请个工匠师傅,他在做事的时候不小心把食指手指头切掉了一节,目前住院一个星期昨天已出院,在院全部费用由我方全部承担,大概全部费用三千元、我方准备给予5千生活费、伤势好的差不多了也不是很严重,现在伤者向我方要求赔偿1万元整。
这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