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由此可见,仅是让老员工带新员工学习本职工作,而且培训费用包括在入职后六个月内的工资和五险一金,这种约定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
由此可见,仅是让老员工带新员工学习本职工作,而且培训费用包括在入职后六个月内的工资和五险一金,这种约定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在刚开始就业时签订了培训协议,其中培训费用包括在入职后六个月内的工资和五险一金,每累计3000元为公司服务一年,公司要求我要为其服务3年,中间离职的话就要交未服务年限分摊的违约金,在此期间有老员工带我学习了1年本岗位的工作(依公司的解释这种培训就属于专业技术培训),请问要是离职,公司问我要钱怎么办,这种协议合法有效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