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的学校为非盈利型机构,注册资金30万,两人出资,法人占55%(有股权证明)。
该法人在外以伪造个人房产证签订合同,获款百余万元。债权人举报,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拘留。
请问,另一股东在此案过程中没有共同参与,也没有签名。是否有会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