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判决主要是根据当前各方的经济状况,陈年旧账不会被作为判案依据。
老太太因为改嫁后对方死了今年回到了小儿子那里,她一共四个子女(大儿子,二女儿,三女儿,小儿子)带去了大约五万元钱,关键目的不在于这个钱,她把这些钱分给了后三者(瞒着大儿子),因为在小儿子那里生活,于是提出了让大儿子出钱赡养她,大儿子一家每年出一千,小儿子那里还觉得少,(两个女儿一分钱也不拿)还逼着大儿子多掏钱,大儿子当年是净身出户的,所有家产都在小儿子那里,因为大儿子觉得亏所以就不想再多拿,所以那三个姐弟们就像方设法憋着大儿子多拿点钱,因为他们都分到了甜头,若是因为老太太归大儿子赡养,她们得到的那些钱都要拿出来存入老人的账户,她们是万万不愿意的,于是他们三个合谋不让老人去大儿子那里,当年老太太改嫁也是两个女儿和小儿子合计的,大儿子一点也不知情,现在他们三个有合起火来欺负老大,老太太更是在他们的怂恿之下起诉了大儿子,当然她们还更恬不知耻的询问了律师,律师出主意是告四个人才能胜诉,于是老太太告了他们四个,这里面最憋屈的就是老大,明知道那三个拿着老人的钱不掏钱赡养老人,还被憋着多拿钱,希望律师能够提供点宝贵意见给老大一家人。
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