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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国外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联系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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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6725什么是编号?

人在国外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联系前夫

本人跟前夫在2007年4月离婚,一年后带着孩子移居国外,如今打算给孩子申请外国籍,但是所在国的移民局要求孩子的亲生父亲签署一份同意小孩入籍的声明。

问题是,在离婚手续办好后就跟前夫失去了联络,他也从未过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只知道前夫也换到了别的城市工作。

现在通过网络查到前夫在苏州某外企工作,当地的朋友亲自去前夫的工作单位打听,单位的门卫拒绝透露前夫的手机号码,也无法见到前夫本人。

请教各位律师,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查到前夫的联系方式?可否以授权给当地的朋友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前夫拖欠抚养费为由,从而通过他的工作单位联系到他本人?谢谢。

补充说明:
我现在非常着急,所在国的移民局只给两周时间找孩子的亲生父亲签字。如果委托律师起诉时间会不会太久了?能不能请一位律师跟我在苏州的朋友上前夫的单位去找他,当面谈呢?
咨询者:fa359368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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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于伏海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
积分:2944
]
回答时间:2012-05-18 18:08
于伏海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最好是先让律师给他发个律师函,告诉他孩子移民需要征得他的同意!孩子移民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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