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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的李某女儿(未满周岁)的生活抚养费,由谁代管,为什么?2)李某女儿是够应得到精神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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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6715什么是编号?

1)2万元的李某女儿(未满周岁)的生活抚养费,由谁代管,为什么?2)李某女儿是够应得到精神赔偿?为什么?

背景:李某因车祸去世,获8万元赔偿,其中2万元为李某女儿(未满周岁)的生活抚养费,6万元为精神赔偿金.李妻认为6万元精神赔偿金应当由自己、李某父母及自己的女儿四人平等分配。

而李某父母认为孙女太小,没有精神损害,无须精神赔偿,故不同意四人评分,只主张三人平分。

问:上述二题↗。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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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2-05-18 22:27
陈道平
李某女儿(未满周岁)的生活抚养费由母亲保管,6万元精神赔偿金参照继承法由四人平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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