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一起同居7年之久,没有登记结婚,并生有了一个女儿的事实,可以肯定你们之间应该是非法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她应该要对孩子负应有的责任,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有些问题想请教,是这样的,我在2002年底认识了一个湖南女子,然后和她一起同居7年之久,在2007年4月我们有了一个女儿,本来感情一直很好,孩子出生40天我们就离开了家到东莞打工,一直到2009年底,她突然离开了我,我们在一起没有登记结婚,是因为她家人不同意。
她走了是因为有了另外一个男人,我觉她应该要对孩子负应有的责任,很急,我听说如果她离开东莞了,而我不知道她在那里,到时候法院将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