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我应准备些什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6562什么是编号?

我应准备些什么

起诉离婚应具备哪些证件。

咨询者:fa359113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5-18 08:52
张磊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存在。
2、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身份。
3、关于离婚财产的信息,如房屋产权证等。

诉讼离婚重要的不是这些证件,而是证明符合《婚姻法》32条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5-18 12:21
梁斌
准备结婚证、身份证、财产等相关证据,建议找律师面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