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收养手续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6221什么是编号?

收养手续

我想领养姐姐的女儿16岁,我本人44岁,无子女,先生是美籍华人,请问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谢谢。

咨询者:fa358623河南
[咨询时间:2012-05-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5-16 17:54
丁光华
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
张国权律师
[地区:河南-信阳市
手机:13939759425
积分:930
]
回答时间:2012-05-16 18:06
张国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