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是解决离婚问题的最好方案,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但离婚协议的起草需要进行严密的设置。
在诉讼离婚的情形,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需要证明达到《婚姻法》32条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才能一次即成功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36条进行了原则性表述,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抚养权主要从孩子的性别、年龄、双方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考虑,网络上很难说清楚,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关于婚外情等的证据可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等手段收集。但是《婚姻法》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达到相当的程度,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实务中一般要达到3个月以上,这类证据很难收集且本案中很可能达不到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