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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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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731什么是编号?

财产保全责任在谁

我于2011年的一月份在巴南法院申请提起了一个诉讼,在立案后申请了财产保全,成功从被告银行账户里冻结到本案的诉讼金额。

法院在给我方的关于财产保全的栽定书里没有说冻结的时效,也未告诉原告或代理人该笔资金的冻结时效。

法院在第一次庭审后双方事实都比较清楚的情况下,先后再经过了两次开庭,一直到现在还未判决,现在我方了解到这个冻结有可能过期。

请问如果到结案的时候我方发现被已经将钱取走,我们能不能追纠法院的责任。

谢谢!!!如果有什么新的司法解释,请问这个法律是多久出的,谢谢!!

咨询者:fa357850重庆
[咨询时间:2012-05-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聂成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624837
积分:4569
]
回答时间:2012-05-14 17:17
聂成涛
你们财产保全之后,法院的财产保全都是有时间的,在财产保全到期后,你们可以再续封,要求法院继续查封.到现在还没有判决,那么你们应当要求法院续封.如果你们没续封,那么对方有可能把钱已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工作失误,未告知你们情况,其要承担一定的程序违法责任.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2-05-14 17:19
单薇
冻结账户是有期限的,法院在到期以后可以重新给银行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建议你们提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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