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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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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623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请问:

1.出院后,多长时间才能进行伤残鉴定!最晚是什么时候!

2.出院后,护理费怎么算,从什么时间开始,截止是什么时候 !

咨询者:fa357744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14 23:04
刘子若
交通事故由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双方按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出院后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周惠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851864361
积分:172
]
回答时间:2012-05-15 10:05
周惠新
一般是伤后六个月,具体以伤情稳定为准.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5-16 11:01
梁斌
一般伤情稳定可以要求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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