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户住房套数,如果自己前几年就卖了的房子因没有过户而还在自己名下 (大约卖了有九年了,没过户,有买卖合同,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证处公证的2003年的公证书,请问可以证明房子不是自己的吗?民政部门认可吗? 注:买房的人不想过户,是一套简易二楼,估计会拆迁, 如果不行,我怎么办?另外买房的人拿我名字的房本和公证书在房子拆迁的时候会不会出现纠纷?是不是还的我去给他证明? 恳请给个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