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的做法确实不合法,你说的也很有道理。但是,为了今后减少麻烦,我本人建议你还是辛苦一些,让你的几个姨姨确认一下。这样将来对你们有好处,避免风险。
我姥姥和姥爷有7个女儿,没有儿子,我妈妈是老六,我有6个姨,我5姨死了,小姨和4姨在东北,其余的在乳山。
我爸爸是唯一被招了女婿的,现在我姥姥和姥爷都去世了,在我姥爷生前和我爸爸签订了赡养遗赠协议,内容就是我爸爸养我姥爷和姥姥,房子给我爸爸,上面有我老爷签字和大队盖的印,这个房子在我老爷死后理应就是我爸爸的。
大队和房管局也承认房子是我爸爸该继承的。大队和房管局也承认房子是我爸爸该继承的毕竟我爸爸这么多年伺候两个老人很不容易,钱也花了不少了。
但是现在房管局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房管局他们怕将来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得我姨他们签字,我两个姨在东北,如果我那些姨不来签字怎么办?难道这个房子一直挂我姥爷的名字吗?这个房子是赡养遗赠协议,按理说不是继承,为什么要我那些姨签字呢?如果我那些姨不来签字,我爸爸应该怎么办?希望专业懂行的律师给个答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