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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财产分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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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260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案财产分配咨询

您好律师,去年我起诉与我爱人离婚,当时起诉上没有写共同财产,只说明婚后我和我前夫共同经营一个店面,当时我要求我前夫给予我六万元补偿,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孩归前夫,现在判决结果是,小孩归我,没有一分钱分配给我,每月对方给小孩抚养费一千元。

法院说,我在共同财产上没有写明,所以不能分配财产。

因为这两年我一直在经营我们的店,没有外出上班,也没有存店里利润一分钱,我想上诉,请问,二审法院会支持我的上诉要求吗。

店里成本在二三十万,我要求给予六万元的分配合理合法吗。

另外,抚养费按照对方的收入和我的情况来说,一千元太少了。

我要求对方能给予多一点。我要求对方能给予多一点对离婚案不是很了解,希望能尽快解答。

谢谢!

咨询者:fa357201江西
[咨询时间:2012-05-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5-12 20:51
魏国鹏
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你有权申诉要回属于你的共同财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绍兵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879156295
积分:2679
]
回答时间:2012-05-13 07:07
张绍兵
二审应该改判,你尽快带判决书到我办公室来趟。
江西南昌八一广场法律咨询站值班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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