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你有权申诉要回属于你的共同财产。
您好律师,去年我起诉与我爱人离婚,当时起诉上没有写共同财产,只说明婚后我和我前夫共同经营一个店面,当时我要求我前夫给予我六万元补偿,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孩归前夫,现在判决结果是,小孩归我,没有一分钱分配给我,每月对方给小孩抚养费一千元。
法院说,我在共同财产上没有写明,所以不能分配财产。
因为这两年我一直在经营我们的店,没有外出上班,也没有存店里利润一分钱,我想上诉,请问,二审法院会支持我的上诉要求吗。
店里成本在二三十万,我要求给予六万元的分配合理合法吗。
另外,抚养费按照对方的收入和我的情况来说,一千元太少了。
我要求对方能给予多一点。我要求对方能给予多一点对离婚案不是很了解,希望能尽快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