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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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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220什么是编号?

孩子的抚养问题

你好,我曾与一位邻村的男人同居三年并生育一女,之后我们协议分手,女儿由对方抚养,现在女儿已经11岁,这期间我未支付抚养费。

现在我已经再婚,并再生育一女,无工作。现在我已经再婚,并再生育一女,无工作现在已经分手的男方起诉我要抚养费。

请问我应该支付多少一个月呢?女儿11岁之前的抚养费是否要一并支付呢?如果要,如何证明我没有这个能力支付这笔抚养费?

咨询者:fa357164江西
[咨询时间: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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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海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8600230562
积分: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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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5-12 21:04
杨海军
标准按当地的生活费标准,不管有没有能力都要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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