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曾与一位邻村的男人同居三年并生育一女,之后我们协议分手,女儿由对方抚养,现在女儿已经11岁,这期间我未支付抚养费。
现在我已经再婚,并再生育一女,无工作。现在我已经再婚,并再生育一女,无工作现在已经分手的男方起诉我要抚养费。
请问我应该支付多少一个月呢?女儿11岁之前的抚养费是否要一并支付呢?如果要,如何证明我没有这个能力支付这笔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