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驾驶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电动车相碰,我的车没有一点损坏,电动车有一点损坏叫拖车拖走,停了5个小时,停车场收停车费20元,拖车费20元。
交警叫一个人把我的小轿车也开去停车场,停了5小时,收停车费20元,空驶费100元,出事地到停车场大约2公里左右。
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