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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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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4923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配

房子还在还贷中,离婚后,是不是百分之百由双方共同偿还?

咨询者:fa356785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5-11 11:01
张磊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为共同财产,则剩余贷款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房产为个人财产,则剩余贷款为个人债务,由产权登记方个人偿还并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当然,如果你们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可以通过约定处理。
张磊律师于 2012-05-11 16:1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李艳平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261996547
积分:1035
]
回答时间:2012-05-11 12:27
李艳平
也不是百之百的由双方共同偿还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5-11 14:16
吴君瑜
双方可以约定,没约定的,结婚后认为是双方共同偿还。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2-05-11 14:43
岳建民
不是,可以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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