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遗嘱上指定房子由我(女儿)和继母每人50%,继母态度不明,时而同意,时而反悔想要更多份额。
现在父亲已经去世,遗嘱已经交由一律师公正。现在父亲已经去世,遗嘱已经交由一律师公正请问,如果想不通过继母去房产公正可以吗?还是继母必须出席,房产公正时需要带哪些材料,费用多少?我是绍兴的,先谢谢各位大律师帮我解答!